
11月28日,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《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》的通知。
通知指出,本指南所称收费,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。收费行为可能发生在服务期开始前,服务期过程中或者服务期结束后。本指南所称客户,是指接受商业银行服务的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。本指南所称执法机构,是指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收费行为,适用本指南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检查时,应当参考本指南。
通知提到,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,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领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。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、平等自愿、息费分离、质价相符的原则。商业银行在服务收费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。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,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、准确公示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适用对象、生效日期、投诉方式等。商业银行应当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措施。商业银行以信贷方式提供融资时,应当区分工作职责和有偿服务。对于根据相关规定,在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、贷款发放、支付管理、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,不属于实质性有偿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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